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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2024年9月)2024-09-2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了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网宿科技股
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损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九)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
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提供担保
    …                                     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        (十)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
议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提供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审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查总经理的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况;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八)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查总经理的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
况;                                       监控;
    (十九)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   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
监控;                                     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        (二十)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   职权。
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一)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
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现场召开,
原则。
                                           也可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
    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
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召开。上述会议召开方式可以同时进行。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
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
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董事会会议审
施:                                            核同意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
    (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施:
算方案;                                             (一)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二)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制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
    (四)制订公司重大收购、除《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
    (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项。
事项。
  注:除上表中列明的修订内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字样,本次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