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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
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文化广场 A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 Hong Ke
(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3,945,397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2,440,988,187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7,042,790 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3 名,代表
510,644,58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67%。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070 名,代表 42,546,24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265,981,94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66 名,代表股份 244,662,635 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08,513,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827%;反对 1,554,7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45%;弃权 576,0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96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415,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18%;反对 1,5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2%;弃权 576,0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0%。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93,742,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6900%;反对 1,398,1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弃权 15,504,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64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29%;反对 1,398,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3%;弃权 15,504,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08%。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07,975,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772%;反对 1,299,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45%;弃权 1,369,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876,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59%;反对 1,299,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3%;弃权 1,369,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8%。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83,955,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734%;反对 26,099,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111%;弃权 58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856,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96%;反对 26,099,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44%;弃权 58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83,901,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629%;反对 26,130,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172%;弃权 612,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9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803,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38%;反对 26,13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75%;弃权 612,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6%。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83,906,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639%;反对 26,135,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181%;弃权 60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696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808,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558%;反对 26,135,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81%;弃权 60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敬宇律师、见飞扬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