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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04-19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05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110Z0052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4]110Z006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核了后附的机器人管理层编制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机器人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机器
人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机器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机器人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

                                     1
    为了更好地理解机器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机器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此页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110Z0052 号审
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 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博佳


                                          2024 年 4 月 17 日




                                   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2022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96,659.48                                      357,574.5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00.89                                          330.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0.18%                                           0.0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
                                                          公司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
                                                          租金及水电费3,052,118.94元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销售废料7,256.64元;宁                      公司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波新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租金及水电费2,334,626.12元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700.89 销售废料1,769.92元;沈阳               330.82 、销售废料411,415.10元;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公司销售废料596,454.03元                      有限公司销售废料
                                                          、咨询服务收入498,578.20                      562,115.53元。
                                                          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
                                                          及水电费2,852,707.60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00.89                                        330.8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5,958.59                                   357,243.7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