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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 2023 年任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3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