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 2023 年任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3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