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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海江2024-04-3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海江)

     本人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任期
 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海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在财务、税务、会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曾任职
 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当代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天润置地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长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现任海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12           7            5          0          0          否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8 次,本人未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公司尚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根据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内
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 并对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5 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杭州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度有关
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上对公司向天津银行
申请贷款展期、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0 次会议上对选举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1 次会议上对 2023 年半年度
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8、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全资孙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情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上对延长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季度报
告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
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
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
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
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董事
    2023 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
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
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
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
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