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11-2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1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
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