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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1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

    3、拟聘任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4、聘任大华的原因:综合考虑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
华为公司提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及2024年审审计服务。此次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
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
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
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
     在大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中国证监会浙
 1      赵金   2022/11/22   行政监管措施                  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江证监局
                                                              书(2022)129号

                                           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

 2      赵金   2023/12/14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甘   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肃监管局          书(2023)16号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
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 独立性

    大华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
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项目。公司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情况确定最终的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
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立信尚未开展2024年审审计工作。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
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
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提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及
2024年审审计服务。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和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
已知悉本次聘任事项且对此事项无异议。截至目前,立信尚未开展2024年审审计
工作。公司对立信的指导和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允许立信与大华进行沟通,
后续立信与大华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熟悉公司情
况,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
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大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
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
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
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同意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审计服务机构及变更年审服务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4 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