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晓尧)2024-04-27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谢晓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和各位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
本人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
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晓尧,196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研
究。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司法研究
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广州、佛山等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职务,并在广东法仪律
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以及在穗恒运 A、东方嘉盛兼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未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名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谢晓尧 2 0 2 0 0 否 2
注: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任期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在 2023 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的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工作总结、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债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
行申请贷款、2023 年的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 1 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通过查阅共享信息了解掌握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展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提出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
如期完成,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或其他时间通过现场、
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督促公司
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
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
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
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
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
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借此机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2023 年度给予本人工作的积
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谢晓尧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