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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3-12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