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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04-27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
遵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
任担保余额为 35,000 万元,对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
保余额为 4,500 万元,对无锡宝强工业织造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1,800 万元。前述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参股公司上海辰通远见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12,6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担保总额度为 144,600 万元,公司实际
担保余额为 53,900 万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