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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花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减持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持有公司股份 50,881,8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9.46%)的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士顺”),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3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
     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股份                     减持价    减持均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方式         来源                       格区间      价                  例(%)
                  集中       IPO 前取     2024.12.02-     306.55-
       凯士顺                                                       322.72   2,688,000      0.50
                  竞价          得        2024.12.30      327.97

           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凯士顺已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5,566,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4%。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0,881,829         9.46             48,193,829   8.96

凯士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20,457         2.37             10,032,457   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161,372         7.10             38,161,372   7.10

    [注]: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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