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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集团: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
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305,310.9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5.3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 29,99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5%,因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火山”)向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敞口额度 30,000 万元,
授信期二年,专项用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九洲火山 250MW 光伏发电项目及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九洲火石山镇 220kv 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提前采购设
备、建设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支出。公司拟为安达火山公司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1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
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关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保额度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九洲集团   安达火山        100%            0.78%      30.53 亿元   30,000 万元    10.35%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安达市九洲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1281MACLMG036B
     住    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火石山集镇委
     法定代表人:张文良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
建设)。
     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6 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达火山 100%
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31,606,849.02              30,714,429.37

          负债总额                                    245,661.01                  782,923.11

      所有者权益总额                               31,361,188.01              29,931,506.26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18.25                     1,638.17

           净利润                                         -318.25                     1,506.26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及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安达火山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和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达火山并网发电后,每年的发电收益能够偿还银行借款的
本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满足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需求,子公司的发电收益
可以覆盖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通过此议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335,310.98万元(包
括对子公司及本次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7%,其中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29,9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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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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