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94,891,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8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5,016,5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63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7 26,658,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 表股份 26,658,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02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3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3,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2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3/7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829,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5,061,97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56,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3,3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461,5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立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7,46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7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0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611,06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雅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07,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宝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11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2,01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春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9,91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00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丽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2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00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80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7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9,22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雷群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8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刚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9,06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翠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2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烽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2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9,1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7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俊生、梁恒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