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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2
    1、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
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合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数
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41,821.17                  6,476,344.89   734,523.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9,903.54                   964,427.26    734,523.72
    2、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
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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