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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50,4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50,498,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98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3
62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
份 62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31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8%;反对
148,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4%;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1.3106%;反对14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648%;
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34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2%;反对
117,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4%;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4.9840%;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44%;
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74,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3%;反对
18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4.0600%;反对187,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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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31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15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1%;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0.0112%;反对1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00%;
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雨翔、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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