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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逸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8,702,3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8.5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889,0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813,3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813,53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4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813,3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该议
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6%;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664%;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3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4
    2. 见证律师姓名:王素娜   杨启东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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