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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创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4-07-19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3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创环保
    股票代码:300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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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中创环保   指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吉雅    指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邢台辉昇/标的公司      指 邢台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创凌兴           指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辉盛           指 北京辉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锦动力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海吉雅通过对邢台辉昇增资 1亿元人民币, 持有邢台 辉 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1.22%的股权,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71%的股份。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后继

注册资本        13,002.5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757486073W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油气田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
                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废液、油田钻井泥浆废弃物和措
                施废液处理;环保设备、石油钻采、油田、化工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加
经营范围        工、制造、销售、现场安装、维修改造、技术服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
                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经营本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张后继;王万兰;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滕州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山
                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跨境创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庄久丰股权投资基
股东名称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山科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孟永强;李杰煊;
                北京海聚助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联系电话        0632-57719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吉雅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
    张后继持有海吉雅29.8239%的股权,王万兰持有海吉雅29.8192%的股权,双方合计持有
海吉雅59.6431%的股权。张后继与王万兰系母子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长期有效的《一致行
动协议》,双方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行使海吉雅股东权利时,以张后继的意见作为一致意
见,行使股东权利。因此,海吉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后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曾用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后继   董事长兼总经理    男      -          中国   山东省枣庄市         香港
   王伟        董事          男      -          中国   山东省枣庄市          无
   华夏        董事          女      -          中国   山东省枣庄市          无
  于心慧       董事          女      -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王万兰       董事          女      -          中国   山东省枣庄市          无
  曾向文       董事          女      -          中国   海南省海口市         香港
   郭荣        董事          男      -          中国     北京市              无

    (二)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张后继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海龙尚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恒海聚硕(枣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
司董事、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海达典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王伟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山东飞博赛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华夏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枣庄市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山东省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枣庄财金
中瑞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

    4.于心慧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5
    枣庄鑫金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5.王万兰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6.曾向文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海南儋州雅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7.郭荣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东莞市博荣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希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为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润弘安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海
聚助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希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迅鸥在线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海聚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天普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益博睿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5.00%的股份
外,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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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看好而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条件成熟时充分借助自身的资源整合优
势,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并在适当时候通过股份增持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取得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于未来条件成熟时通过股份增持或其他合法合规等方式,进一步谋求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并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
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
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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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对邢台辉昇增资1亿元人民币,持有邢台辉昇51.22%的股权,成为邢
台辉昇控股股东,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7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邢台辉昇通过中创凌兴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3.11%的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中创凌兴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邢台辉昇增资1亿元人民
币,持有邢台辉昇51.22%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7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创凌兴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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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增资方与邢台辉昇、北京辉盛签署《增资协议》,
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资

    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将由海吉雅向公司投资人民币壹亿元整(RMB 100,000,000),认
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RMB10,500,000,“增资股权”),剩余人
民币捌仟玖佰伍拾万元整(RMB 89,500,000)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50 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海吉雅        1,050 万元         1,050 万元         51.22%
            北京辉盛        1,000 万元           0 万元           48.78%
             合计           2,050 万元          1,050 万元          100%

    (二)增资款缴纳

    1.各方同意,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增资方书面豁免后,增资方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向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增资的第一期增资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

                                         9
50,000,000):

    (1) 本协议、格式与内容对应的标的公司章程(“新公司章程”)已经签署并生效,不存在
法律法规导致其效力存在瑕疵或无效的情形;

    (2) 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任何可能对标的公司业务、资产或其他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件;

    (3) 海吉雅之外的本协议其他签署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陈述和保
证;

    (4) 标的公司已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及本协议、新公司章程;

    (5) 现有股东已书面通知标的公司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6) 选举海吉雅委派的人员已根据本协议及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成为标的公司董事兼法定代
表人,并已根据本协议及新公司章程的规定的选聘海吉雅推荐的候选人为标的公司经理;

    (7)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8) 上市公司已披露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以及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

    (9) 截至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增资方不认可的本质变化。

    2.各方同意,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增资方书面豁免后,增资方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向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增资的第二期增资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
50,000,000):

    (1) 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方支付第一期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在第二期增资款支付日人全部满足
或被增资方书面豁免(相应日期应由“第一期增资款支付日”修改为“第二期增资款支付
日”);

    (2) 标的公司完成除外资产债务剥离;

    (3) 北京辉盛已完成其对标的公司的全额实缴出资;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海吉雅为上市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并对本次增资没有进一步的问询意见。

       (三)交割相关手续

    1.自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交

                                         10
割日”)起,增资方即享有增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以及《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新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赋予股东的权利及相关义务。

    2.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交制后的全体股东按其实缴出资
比例共同享有。

    3.标的公司和现有股东承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已向增资方特别披露的情形外,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统称“集团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未披露债务及或有负债事
项。如有相关未披露债务的负债及或有债务事项,相关责任由标的公司和现有股东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承担。

    4.标的公司应于海吉雅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之日起 5 日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增
资进行验资,并向海吉雅出具正式验资报告。

    5.标的公司应于海吉雅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之日起 5 日内向海吉雅出具出资证明原件
以及标的公司更新过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四)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 1 名,任期三年,由海吉
雅委派。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经有权股东变更委
派,可以变更相应的董事。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任期三年,由北京
辉盛委派。监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经有权股东变更委
派,可以变更相应的监事。

    3.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根据海吉雅的推荐进行选
聘;设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根据北京辉盛的推荐进行选聘。

    4.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五)过渡期安排

    1.公司经营

    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此不可撤销地对增资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增资方书
面同意之外,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内:



                                        11
    (1) 现有股东不得通过对外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2) 标的公司以正常方式经营运作。继续维持其与客户的关系,以保证本次增资交割后标
的公司的商誉和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 标的公司不会分红派息或回购股份,也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产生异常债务;

    (4)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不提前偿还借款,按时支付到期应付账款及其他债务;

    (5) 标的公司及时履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与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有关的文件;

    (6) 未得到增资方事先书面认可,标的公司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和解或放弃、变更其请求或
其他权利;

    (7) 保证标的公司继续合法经营,获取、保持其经营所需要的所有政府批文和其他准许及
同意;

    (8) 标的公司不得分立,不得与第三方合并,不得收购第三方股权、资产或业务;

    (9) 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10)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
变化或其他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增资方;

    (11) 不得向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为其财产设定抵押、出质及其他担保权;

    (12)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惯常方式处理标的公司税务事宜;

    (13) 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不会就其于本协议承诺无变化的事项作出任何董事会/股东会决
议。

    2.获取信息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和现有股东将向增资方及其代表提供其所合理要求的有关标的公司
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由增资方委派的律师、会计师与其他代表充分提供标的公司的所有
账目、记录、合同、技术资料、人员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其他文件;为了有助于增资方对标
的公司财产、资产、业务及本协议提及的文件进行审查,现有股东和标的公司允许增资方与
标的公司的客户和债权人进行接触或联系。现有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增资方有权在本次增资
实施完毕之日前的任何时间对标的公司的财务、资产及运营状况进行审慎审查。

       (六)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终止

                                          12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 下列情形发生时,一方可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
议:

    ① 另一方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有重大遗漏;

    ② 另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并经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后
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 当本协议依上述第 1 条、第 2 条终止后,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
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的对价、尽量恢复本协议签署时的状态;同时,根据第 2
条解除本协议的一方有权根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则该方(“违约
方”)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
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
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
直接损失相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的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邢台辉昇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6.71%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中
创凌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1.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创凌兴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总数44,7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
的 88.5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质押融资金额13,900万元;中创凌兴累计被冻结上市公
司股票总数7,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95%。除上述股份质押
和冻结情况外,中创凌兴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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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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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后继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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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张后继、王万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邢台辉昇、北京辉盛签署的《增资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创环保          股票代码            300056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山东海吉雅环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工业园区益康大道
                               设备有限公司           册地
                                                                         2299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向间接控股股东增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无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间接持股数量:25,884,461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6.7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4年7月16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向间接控股股东增资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18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后继


                                                                       2024年7月19日




                                       签署页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