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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创环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15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53)。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股东大会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厦门中创环保五楼会议室召
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会议;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426              69,751,448         18.0942%

       其     现场投票     4               63,165,453         16.3857%

       中     网络投票    422               6,585,995           1.7085%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425              35,153,043           9.1190%

       其     现场投票     3               28,567,048           7.4106%

       中     网络投票    422               6,585,995           1.7085%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2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2%;
反对 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弃权
6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2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52%;反对 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9%;弃权 6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曹化宇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