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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15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裁定,现将上述裁定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3),公司因 2016 年、2017 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形成本案投
资者索赔纠纷。
    2023 年 8 月,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闽 02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
书》〔(2023)闽 02 民初 186 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公司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福建省高院已对上诉人梁孟柏、梁玉玲因与上诉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被上诉人戴烨等 255 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认为本
案的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根据《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 1431 号〕,裁
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 02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梁孟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84.71 元、上诉人梁玉玲预交的二审案
件受理费 50 元、上诉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17,867.81 元均予以退回。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
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 1431 号〕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