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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新材: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暨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杜成

城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88,801,658 股(指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本

总数 910,006,187 股,回购股份 21,204,529 股)的 0.12%,并自愿承诺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先生

                                -1-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杜成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3,201,5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1%。

    (三)杜成城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增持后占
          增持                                 本次增持占   增持后总持股数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总股本
          方式                                 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集中竞   2024 年 2
杜成城                          1,050,000        0.12%       224,251,523     25.23%
         价交易    月5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先生作出以下承诺: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自

愿承诺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杜成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关于特定期间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