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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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
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120,000.00 53,747.82 44.79%
注
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5 36,013.65 100%
合计 156,013.65 89,761.47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差额
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项目建设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主设备 12 台铝
箔轧机中 8 台轧机进入安装调试,剩余 4 台轧机后续安装完成后将安排调
试。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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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对年产 10 万吨
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影响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
目的投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
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
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地质条
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
比原计划延后。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
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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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
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
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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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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