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4-11-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1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
120,000.00 53,747.82 44.79%
电池箔项目
注
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5 36,013.65 100%
合计 156,013.65 89,761.47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
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目前项目建设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主设备 12 台铝箔轧机中 8 台
轧机进入安装调试,剩余 4 台轧机后续安装完成后将安排调试。由于地质条件复
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
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实施进度予
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影响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的投
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
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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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设备基础施工延后,加上供电配套延后等因素影响,
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后。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
箔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调整后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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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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