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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1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
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
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
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
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宝钦先
生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严盛炜先生自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严盛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境

                                     1
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盛炜先生无兼
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
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郭杭翔先生自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杭翔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杭翔先生无兼职
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
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
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
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
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
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
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
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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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
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
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
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
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
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
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
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
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
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
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
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
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
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
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
出具报告。
    6、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
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
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
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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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
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
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
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
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
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
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
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
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监管机构进行沟
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解
决。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
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
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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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
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安
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以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
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
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
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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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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