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4-02-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及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
购买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
管计划、收益凭证等衍生品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共取得收益 1,000.8 万元,未发生本金风险。
二、审批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
的分析以及对投资产品的分析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文件。
2、公司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及时跟踪,一旦发
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在满足公司
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3.9 亿元进行投资理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