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兰信”)于近
日获悉李常伟先生的配偶邓明菊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邓明菊女士交易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
2024 年 8 月 23 日 集合竞价 买入 1,000 5,920
2024 年 8 月 27 日 集合竞价 买入 2,000 11,700
2024 年 9 月 2 日 集合竞价 卖出 3,000 18,570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邓明菊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
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 950 元人民币。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常伟先生和邓明菊女
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
规定,邓明菊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菊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 950 元上交公
司。
2、经李常伟先生确认,李常伟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邓明菊女士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邓明菊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
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邓明菊女士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未充分了解相
关法律法规所致,是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李常伟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
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
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
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
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
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常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