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11-05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7
三、结论性意见...................................................... 10
四、备查信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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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平股份、公司 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本激励计划 指
计划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
等待期 指
未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行权期 指
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行权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业务办理指南》 指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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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华平股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的。公司
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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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4.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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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
8.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0.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11.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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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行权比例为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
件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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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以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83.97%;
第一个行权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2022
且 公 司 2023 年 净 利 润 为
年净利润
10,900,727.44 元 , 不 低 于 公 司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
2022 年净利润,满足业绩考核。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
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
成本的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 共计 13 人,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依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均完全达标,其当期计划行权的
定,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权。
销。
3. 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13 人
4.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0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
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8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前,如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
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6. 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7. 股票期权简称:华平 JLC4
8. 股票期权代码:036553
9. 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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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尚未符合行
获授数量 本次可行权
激励对象类别 数量占获授 权条件的数
(万份) 数量(万份)
数量的比例 量(万份)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人员
400.00 200.00 50.00% 200.00
(13 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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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
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
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
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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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A6 座
电 话:021-65650210
联系人:李惠、拜璐璐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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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