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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 份

139,884,8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

份后的总股本 865,265,492 股,下同)的 16.1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 股东代 理人 共 5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1,799,0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85,799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1,274,2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43,188,4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085,7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3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41%;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0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6%;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9,30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8%;

反对 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69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3%;反对 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9,3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1%;

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0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6%;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