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210,2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股份后的总股本 898,658,664 股,下同)的 18.3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414,8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95,40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2,709,5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95,405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1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67%;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81%;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1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81%;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弃权 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1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67%;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81%;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1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81%;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弃权 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4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97%;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4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