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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210,2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股份后的总股本 898,658,664 股,下同)的 18.3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414,8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95,40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2,709,5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4,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795,405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1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67%;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81%;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1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81%;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弃权 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11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67%;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81%;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61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81%;反对 1,08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2%;弃权 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7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4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97%;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4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93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5%;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43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9%;反对 264,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5%;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