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331,3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 份后的总股本 1,005,559,781 股,下同)的 16.0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495,7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35,63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835,63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35,63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7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524%;反对 2,37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12%;弃权 284,5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57%;反对 2,37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37%;弃权 284,56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72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7674%;反对 3,31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571%;弃权 283,2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3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40%;反对 3,31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弃权 283,26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8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525%;反对 3,64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578%;弃权 306,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8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98%;反对 3,642,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52%;弃权 306,16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966,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9146%;反对 3,00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650%;弃权 355,4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7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228%;反对 3,00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42%;弃权 355,461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