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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码视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任军先生、龙彧先生、顾奋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任军先生、龙彧先生、顾奋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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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任军,于2022年11月起任职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2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3                                                              是 否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5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张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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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龙彧,于2022年11月起任职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2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3                                                              是 否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5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龙     彧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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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顾奋玲,于2022年11月起任职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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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3                                                              是 否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4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5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8                                                              是 否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
         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顾奋玲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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