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暨进展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
虚拟现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授信期间贰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
保”)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恒信掌
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掌中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拟为中关村
担保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反担保期限叁年。
此外,公司拟为中关村担保向东方梦幻虚拟现实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反担保期限叁年。
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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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注册资本:496,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12-16
营业期限:1999-12-16 至 2049-12-1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
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78,319,218.22 750,548,067.30
净利润 291,879,470.66 337,786,729.10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19,783,792.79 11,331,701,122.56
总负债 3,749,419,271.61 4,920,945,334.54
净资产 6,570,364,521.18 6,410,755,788.02
(2022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事项
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一:北京恒信掌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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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m2)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85.43
第 0026293 号 号 11-18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42.71
第 0026299 号 号 11-19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42.71
第 0026288 号 号 11-20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85.43
第 0026290 号 号 11-21
京(2019)海不动产权 北京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恒信掌中游 141.71
第 0026291 号 号 11-22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反担保人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叁年止
本次审议的反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反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拟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综合授信政策
的调整,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终止综合授信申请,基
于上述情况,公司前次对外担保事项部分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
33,5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2.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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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源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是为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经营业务的拓展;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偿债能力有
充分了解,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反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反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
于本次银行授信的实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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