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8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恒信东方”)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
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
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
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
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
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
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
(珠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
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安徽赛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恒信东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安徽赛达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恒信东方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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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9902574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2000年03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4栋三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
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021.23 32,300.73
净利润 463.03 565.51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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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37,274.20 36,351.86
总负债 12,194.60 11,735.30
净资产 25,079.60 24,616.56
(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
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
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
33,5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9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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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赛达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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