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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2024-04-0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低于法定或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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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是否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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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

、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挂号邮寄或传真方式。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会议的,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缩短会议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

记载。委员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

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且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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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记录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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