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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世纪:回购报告书2024-10-10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09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 元
/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2,200.22 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 元/股进行测
算,拟回购股份为 1,100.11 万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回购资金筹措情况: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


                                     1
份的资金已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4.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
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
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
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

                                   2
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09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2,200.22 万股,不超过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9.09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1,100.11 万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4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200.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171,827,375             10.32       193,829,575             11.64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493,035,214            89.68      1,471,033,014           88.36
股份
    总股本          1,664,862,589             100       1,664,862,58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9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100.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171,827,375             10.32       182,828,475            10.98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493,035,214            89.68      1,482,034,114           89.02
股份


                                         5
  总股本         1,664,862,589           100     1,664,862,589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总资产为
998,854.38 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06,92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48.85%,流动资产为 559,923.84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2.00%、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3.95%、流动资产的 3.57%。

    2024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6,130.51 万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822.63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29,782.01 万元。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维持健康的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外,公司需保持一定规模的有息负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的有息负债为 162,574 万元,占总负债的 33.32%。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
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
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6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夏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凌慧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持有的公司股票 970 万股。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
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
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

                                   7
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
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
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
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
销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8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 次 回 购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及相关公
告。

    三、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四、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已根据回购计
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9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