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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9-23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下属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条规定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3,37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7 元/股。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