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252.48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8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7.4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53,400股至33,760,0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2,454,924,685 股的比例为0.82%至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 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 券账户。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除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 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4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252.48万元(均含本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252.48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7.4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53,400股至33,7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54,924,685股的比例为0.82%至1.38%,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 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252.48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7.48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3,760,000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54,924,685股的1.38%。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 部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29,932 0.50% 45,989,932 1.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2,694,753 99.50% 2,408,934,753 98.13% 三、总股本 2,454,924,685 100% 2,454,924,68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7.48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53,400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54,924,685股的0.82%。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 部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29,932 0.50% 32,283,332 1.3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2,694,753 99.50% 2,422,641,353 98.68% 三、总股本 2,454,924,685 100% 2,454,924,685 100.00%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总 资 产 14,290,840,609.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64,856,297.20元,流 动资产5,871,477,084.51元。按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 回购资金上限25,252.48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 产的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6%、流动资产的4.30%。根据公 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252.48万元 (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 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252.48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7.4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3,76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454,924,685股的1.3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除新疆润丰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24年9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4%的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计划 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9,630,000股(即不超过长信科技当前总股本的0.40%)。 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2024年9月30日,新疆润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9,62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920%,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除新疆润丰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 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 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 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 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 置方式,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情 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0096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