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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 (3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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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5,252.48 万元(均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8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75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最高成交价为7.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179,531.08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回购发生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20,752,600 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2,229,932          0.50%      32,982,532        1.34%
  无限售条件股     2,442,694,753       99.50%     2,421,942,153      98.66%
    股份总数       2,454,924,685       100.00%    2,454,924,68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
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