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通灵 股票代码:300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季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季维东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洪江路***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到期导致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同时减持导致持股 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季伟、季维东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南通产控的 南通市国资委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通产控 指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通灵、上市公 指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 司、公司 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2019年6月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协议》于2024年3月1日到期自动撤销;季伟、季维东于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托协议》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注:本报 告书所 涉及 的持股 比例均 以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公司 总股本 1,489,164,214 股基础计算;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季伟的基本情况 姓名 季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02196401****** 公司职务 无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2、季维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季维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02197112****** 公司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洪江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洪江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季伟、季维东除分别拥有公司相应权益的股份外,二 位一致行动关系人均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单独或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季伟与季维东系兄弟关系,并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二人签署协议,约定“双方 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约定“任何一方 转让或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出售其所持有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时,应取得对方书 面同意”。 2019 年 6 月 5 日,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季伟、 季维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通产控使用。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 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表决权委托到 期自动撤销后,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 导致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增加。同时因季伟、季维东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 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季伟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发出的 《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3)苏 06 执 94 号】,因申请执行人上海 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季伟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季伟立即按照 2023 沪贸仲裁字第 0003 号国内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及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 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 1 年的财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季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 71.32%,冻结股 份占其所持股份的 100%;季维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 99.95%。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无主动减持意愿。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 年 6 月 5 日,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季伟、 季维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通产控使用。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上 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即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按照上述协议,该表决权委托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到期自动撤销。 本次权益变动因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 决权委托到期自动撤销,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季伟、季维东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 量和比例增加。同时,因季伟、季维东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季伟、季维东2022年减持股份前相关股东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季 伟 105,693,405 7.10 - 季维东 105,182,340 7.06 - 南通产控 415,148,776 27.88 42.04 2 、 季伟 、 季维 东于 2022 年9月 16 日 至 2022 年10 月 12日 期间 共 减持 公司 股 份 38,8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本次减持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季 伟 93,094,105 6.25 - 季维东 78,922,840 5.30 - 南通产控 415,148,776 27.88 39.43 3、表决权委托到期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季 伟 93,094,105 6.25 6.25 季维东 78,922,840 5.30 5.30 南通产控 415,148,776 27.88 27.8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5 2019 年 6 月 5 日,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一(委托方):季伟 甲方二(委托方):季维东 乙方(受托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现持有上市公司 365,205,745 股股份(包含《股份转让协议》中拟转 让的 84,0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6851%。 1.2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81,155,745 股股份(即除上 述拟转让的 84,050,000 股股份外的剩余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8533%,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3 甲方保证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可以委托给乙方行使,不存在表决权委托 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二条 委托范围 2.1 根据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受托股份唯一 的、排他的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 定的如下股东权利(除受托股份的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以下简称“委 托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 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 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2 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 等受托股份同步全权委托给乙方。 第三条 委托权变更或撤销 3.1 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委托期限届满后, 6 如无其他约定,表决权委托自动撤销。届时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以双方协商一致 为准。 3.2 除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或解除本协议。 如《股份转让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约定的 281,155,745 股股份及其对应因送转股产生的股份的委托权。 3.3 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权利。若乙方严 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撤销委托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季伟、季维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等情况如下: 股份质押情况 股份冻结情况 持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质押数量 冻结数量 (%)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 (%) (%) (%) 季 伟 93,094,105 6.25 66,393,405 71.32 4.46 93,094,105 100 6.25 季维东 78,922,840 5.30 78,879,736 99.95 5.30 - - - 合计 172,016,945 11.55 145,273,141 84.45 9.76 93,094,105 54.12 6.25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 伟 季维东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中路 135 号 股票简称 金通灵 股票代码 300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季伟、季维东 系地址 中路 135 号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无 变化□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委托到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成 后 , 季 伟 、 季维 变化 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 东 与 南 通 产 控 一致 量增加;同时因减持 行动人关系解除) 致使持股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 季 伟: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105,693,405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7.10%(持有公司表决权: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季维东: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05,182,340 股 持股比例:7.06%(持有公司表决权:0%) 季 伟: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93,094,105 股 持股比例:6.25% 持有公司表决权:6.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6.25%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季维东: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78,922,840 股 比例 持股比例:5.30% 持有公司表决权:5.30% 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5.30% (注: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同时因减 持致使持有股份数量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减持股份、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减持股份、表决权委托到期解除,不涉及资金支付)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主动减持意愿)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13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 伟 季维东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