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
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期向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共计
12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满日)。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鼓风机”)
股东决定,同意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苏商
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申志刚
3、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 万元
5、注册地址: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件的
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
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63,047,786.08 5,441,617,384.48
负债总额 3,459,837,090.39 3,510,174,90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70,362,846.56 1,994,305,827.36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4,205,528.46 1,450,081,614.57
利润总额 -29,095,504.33 -555,579,650.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95,779.94 -505,510,658.14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
债务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SMB003012024 授字第 157
号的《法人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
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
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债权人通知之日履行清偿义务。
(三)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小写)30000000.00(大写叁仟万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其中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及主合同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0,423.39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30%,全部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5,833.3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4,59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金通灵鼓风机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金通灵鼓风机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