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共持 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9,668,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 33.55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 份 494,894,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33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4,77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06%。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4,77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0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5,738,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6%; 3 反对 3,9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4%;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7.6909%;反对 3,9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070%;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405,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0%;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4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9,55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97.6101%;反对 1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8%;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孙烨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章页》;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