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通灵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义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庆龄 联系电话:028-8615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否,详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
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不适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
息披露文件一致 用完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注)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1、金通灵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
情况
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
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
款。
2、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
1
注:保荐机构分别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去金通灵现场检查,并在2024年4月下旬和5月对于《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注事项继续开展核查工作,于2024年5月出具《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2023〕179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
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8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3号),江苏证监局对金
通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季伟、
朱军、张建华、申志刚、陈树军、袁
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3、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4〕5号)、《关于对金通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朱军、张
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关于
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
树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3号),深交所决定对金通
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袁
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
3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
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冒鑫
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对金通灵、季伟、朱军、张建
华、袁学礼、冯霞、申志刚、陈树军
出具监管函。
4、金通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2个,具体是①2017年至2022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②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行为存在
的舞弊缺陷。金通灵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个,分
别为:①重大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未完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整改。②重要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中国证监
会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立案调查及行
政处罚。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24]0011000299号〕,金通灵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51.07 万 元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89,152.73万元,未弥补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实 收 股 本
4
148,916.42万元,金通灵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三峰环境、中材节能、中
材国际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581.65 万 元 、
14,343.20万元、291,581.16万元。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 [2024]0011000299 号 〕 , 2023 年 实
现营业收入145,008.16万元,同比下降
6.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
50,551.07万元,同比下降39.8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
润 ” ) -56,108.23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39.99%,与金通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
的业绩预告中预计归母净利润和扣非
净利润相比,亏损加剧且变动幅度超
20%。
7、2021年3月26日,湖南省常宁市人
民法院(2019) 湘0482民初2666号文判
决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金通灵支付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
公司赔偿款4,013.10万元。截止2023年
期初,金通灵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
4,013.10万元。2024年1月15日,衡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2021 ) 湘 04 民 终
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神农节能
5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判决
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衡阳市大宇
锌业有限公司805.20万元。截止目前,
805.2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针对以上事项,金通灵采取了相应的
整改措施 :
(1)金通灵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金通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前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
(2)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季伟于2023年10月25日已辞去金通灵
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时任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于2022年9月16
日已不在金通灵担任任何职务。金通
灵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季伟、许坤明、
6
冒鑫鹏已不在金通灵担任董监高职
务。
(3)金通灵于2024年1月10日已缴纳
相应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
证监局备案,2024年2月7日金通灵向
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保荐机构关注到下述事项存在一定风
险,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金通
灵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2023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回 复 的 公
告》,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这些事项
引致的相关风险。
(1)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
发电项目和年产28万吨高纯硅项目近
年来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上述余热发
电项目尚无回款,且未计提减值准
备。
(2)金通灵收购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林
源”)、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运能”)的成交价
格较其可辨认净资产增值较高,金通
灵确认了较大额度的商誉。报告期
末,金通灵账面价值42,048.73万元,
本期对高邮能源剩余商誉1,889.47万元
全额计提减值,对上海运能剩余商誉
51,228.90万元计提减值9,180.18万元。
7
2023年,高邮林源及上海运能的业绩
情况均不达预期。若上海运能在未来
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的收益,则需对
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从而影响金通灵
经营业绩。
(3)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3〕13号),泰州
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州锋陵”)通过未发货提前确
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
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23
年 泰 州 锋 陵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732.14 万
元,净利润-8,020.58万元,发生大额
亏损。
保荐机构针对金通灵存在的问题于
2024 年 1 月 和 4 月 对 金 通 灵 董 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保荐机构督促金通灵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规范运作学习,深刻反思内部制
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改,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
及内部控制管理,避免再出现内部控
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8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金通灵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
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
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
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
款。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2023〕179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
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8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9
(〔2023〕183号),江苏证监局对金
通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季伟、
朱军、张建华、申志刚、陈树军、袁
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3、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4〕5号)、《关于对金通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朱军、张
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关于
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
树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3号),深交所决定对金通
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袁
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
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冒鑫
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对金通灵、季伟、朱军、张建
华、袁学礼、冯霞、申志刚、陈树军
10
出具监管函。
4、金通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2个,具体是①2017年至2022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②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行为存在
的舞弊缺陷。金通灵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个,分
别为:①重大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未完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整改。②重要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中国证监
会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立案调查及行
政处罚。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24]0011000299号〕,金通灵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51.07 万 元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89,152.73万元,未弥补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实 收 股 本
148,916.42万元,金通灵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三峰环境、中材节能、中
材国际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581.65 万 元 、
14,343.20万元、291,581.16万元。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11
字 [2024]0011000299 号 〕 , 2023 年 实
现营业收入145,008.16万元,同比下降
6.60%,实现归母净利润-50,551.07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39.81%, 扣 非 净 利 润 -
56,108.23万元,同比下降 39.99%,与
金通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
中预计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相
比,亏损加剧且变动幅度超20%。
7、2021年3月26日,湖南省常宁市人
民法院(2019) 湘0482民初2666号文判
决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金通灵支付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
公司赔偿款4,013.10万元。截止2023年
期初,金通灵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
4,013.10万元。2024年1月15日,衡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2021 ) 湘 04 民 终
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神农节能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判决
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衡阳市大宇
锌业有限公司805.20万元。截止目前,
805.2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保荐机构关注到下述事项存在一定风
险,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金通
灵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2023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回 复 的 公
告》,提请投资者关注这些事项引致
的相关风险。
(1)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
12
发电项目和年产28万吨高纯硅项目近
年来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上述余热发
电项目尚无回款,且未计提减值准
备。
(2)金通灵收购高邮林源、上海运能
的成交价格较其可辨认净资产增值较
高,金通灵确认了较大额度的商誉。
报告期末,金通灵账面价值42,048.73
万元,本期对高邮能源剩余商誉
1,889.47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对上海运
能 剩 余 商 誉 51,228.90 万 元 计 提 减 值
9,180.18万元。2023年,高邮林源及上
海运能的业绩情况均不达预期。若上
海运能在未来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的
收益,则需对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从
而影响金通灵经营业绩。
(3)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3〕13号),泰州
锋陵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
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和利润总额。2023年泰州锋陵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732.14 万 元 , 净 利 润 -
8,020.58万元,发生大额亏损。
1、金通灵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金通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13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前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
2、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
伟于2023年10月25日已辞去金通灵副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时任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于2022年9月16
日已不在金通灵担任任何职务。金通
灵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季伟、许坤明、
冒鑫鹏已不在金通灵担任董监高职
务。
3、金通灵于2024年1月10日已缴纳相
应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证
监局备案,2024年2月7日金通灵向江
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4、保荐机构针对金通灵存在的问题于
2024 年 1 月 和 4 月 对 金 通 灵 董 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保荐机构督促金通灵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规范运作学习,深刻反思内部制
14
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改,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
及内部控制管理,避免再出现内部控
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荐机构提
示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带来的投资风
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16日
2024年1月12日培训主要内容:1、信
息披露的规范;2、保荐机构的工作要
求和职责;3、案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16日培训主要内容:1、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规范;2、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3、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
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根据大华会计 师事务 所 保荐机构提醒 公司按 照
(特殊普通合 伙)出 具 相关法规的规 定及与 交
1.信息披露
的《审计报告 》〔大 华 易所的沟通情 况,及 时
审 字 [2024]0011000299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5
号〕,公司实 现归母 净
利润-50,551.07 万元,同
比下降 39.81%,扣非净
利润 -56,108.23 万元,同
比下降 39.99%,与金通
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
业绩预告中预 计归母 净
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相
比,亏损加剧 且变动 幅
度超20%。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 部
执行 控制重大缺陷2个,具体
是 ① 2017 年 至 2022 年 度
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②
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 级
管理人员参与 上述行 为
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落 实
存在的舞弊缺 陷 。公 司
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的 整
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重
改措施,建立 健全并 有
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
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和
个,分别为: ①重大 缺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 同
陷:公司在报 告期内 未
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
完成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
注。
重大缺陷整改 。 ②重 要
缺陷:公司在 报告期 内
因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 导
致中国证监会 江苏证 监
局对公司立案 调查及 行
政处罚。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16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经营业绩进一 步下滑 :
针 对 金 通 灵 2023 年 经 营
根据大华会计 师事务 所
业绩进一步下 滑事项 ,
(特殊普通合 伙)出 具
保荐机构提请 上市公 司
的《审计报告 》〔大 华
充分关注市场 情况、 经
审 字 [2024]0011000299
11. 其 他 ( 包 括 经 营 环 营环境变化以 及外部 不
号 〕 , 公 司 2023 年 度 归
境、业务发展、 财务 状 利因素的持续 性, 采 取
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 净
况、管理状况、 核心 技 积极措施改善 生产经 营
利润为 -50,551.07 万元。
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情 情况,努力降 低各类 不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况) 利因素对上市 公司经 营
公司经审计合 并资产 负
业绩造成的冲 击, 并 提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请上市公司 持 续做好 相
89,152.73 万 元 , 未 弥 补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时、充分地揭示风险。
实 收 股 本 148,916.42 万
17
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 金
额超过实收股 本总额 三
分之一。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81号),华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江
事项及整改情况 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
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2024年4月,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刘静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0
18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然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79号)、《关于对郑义、
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4〕62号)。江苏证监局
对金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
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
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
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
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5月14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
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
〔2024〕13号),深交所作出如下处
分:一、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接
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
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
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深
交所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二、对刘静芳、张然
给予两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
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
间,不接受其签字的证券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对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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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刘
静芳、张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郑义、陈庆龄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华西证券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多
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
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进一
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完善分工,
健全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适应
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
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和制
度体系。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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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 陈庆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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