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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通灵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义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庆龄                   联系电话:028-8615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否,详见“5.现场检查情况”之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
                                                 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不适用,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
息披露文件一致                                   用完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注)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1、金通灵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
情况
                                                 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
                                                 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
                                                 款。

                                                 2、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



1
  注:保荐机构分别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日、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去金通灵现场检查,并在2024年4月下旬和5月对于《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注事项继续开展核查工作,于2024年5月出具《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2023〕179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
    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8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3号),江苏证监局对金
    通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季伟、
    朱军、张建华、申志刚、陈树军、袁
    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3、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4〕5号)、《关于对金通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朱军、张
    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关于
    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
    树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3号),深交所决定对金通
    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袁
    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


3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
    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冒鑫
    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对金通灵、季伟、朱军、张建
    华、袁学礼、冯霞、申志刚、陈树军
    出具监管函。

    4、金通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2个,具体是①2017年至2022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②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行为存在
    的舞弊缺陷。金通灵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个,分
    别为:①重大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未完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整改。②重要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中国证监
    会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立案调查及行
    政处罚。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24]0011000299号〕,金通灵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51.07 万 元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89,152.73万元,未弥补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实 收 股 本


4
    148,916.42万元,金通灵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三峰环境、中材节能、中
    材国际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581.65 万 元 、
    14,343.20万元、291,581.16万元。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 [2024]0011000299 号 〕 , 2023 年 实
    现营业收入145,008.16万元,同比下降
    6.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
    50,551.07万元,同比下降39.8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
    润 ” ) -56,108.23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39.99%,与金通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
    的业绩预告中预计归母净利润和扣非
    净利润相比,亏损加剧且变动幅度超
    20%。

    7、2021年3月26日,湖南省常宁市人
    民法院(2019) 湘0482民初2666号文判
    决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金通灵支付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
    公司赔偿款4,013.10万元。截止2023年
    期初,金通灵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
    4,013.10万元。2024年1月15日,衡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2021 ) 湘 04 民 终
    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神农节能


5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判决
    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衡阳市大宇
    锌业有限公司805.20万元。截止目前,
    805.2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针对以上事项,金通灵采取了相应的
    整改措施 :

    (1)金通灵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金通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前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

    (2)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季伟于2023年10月25日已辞去金通灵
    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时任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于2022年9月16
    日已不在金通灵担任任何职务。金通
    灵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季伟、许坤明、

6
    冒鑫鹏已不在金通灵担任董监高职
    务。

    (3)金通灵于2024年1月10日已缴纳
    相应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
    证监局备案,2024年2月7日金通灵向
    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保荐机构关注到下述事项存在一定风
    险,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金通
    灵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2023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回 复 的 公
    告》,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这些事项
    引致的相关风险。

    (1)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
    发电项目和年产28万吨高纯硅项目近
    年来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上述余热发
    电项目尚无回款,且未计提减值准
    备。

    (2)金通灵收购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林
    源”)、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运能”)的成交价
    格较其可辨认净资产增值较高,金通
    灵确认了较大额度的商誉。报告期
    末,金通灵账面价值42,048.73万元,
    本期对高邮能源剩余商誉1,889.47万元
    全额计提减值,对上海运能剩余商誉
    51,228.90万元计提减值9,180.18万元。



7
                                        2023年,高邮林源及上海运能的业绩
                                        情况均不达预期。若上海运能在未来
                                        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的收益,则需对
                                        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从而影响金通灵
                                        经营业绩。

                                        (3)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3〕13号),泰州
                                        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州锋陵”)通过未发货提前确
                                        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
                                        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23
                                        年 泰 州 锋 陵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732.14 万
                                        元,净利润-8,020.58万元,发生大额
                                        亏损。

                                        保荐机构针对金通灵存在的问题于
                                        2024 年 1 月 和 4 月 对 金 通 灵 董 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保荐机构督促金通灵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规范运作学习,深刻反思内部制
                                        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改,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
                                        及内部控制管理,避免再出现内部控
                                        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8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金通灵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3号),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
                                       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
                                       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
                                       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
                                       款。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2023〕179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
                                       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8号)、《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9
     (〔2023〕183号),江苏证监局对金
     通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季伟、
     朱军、张建华、申志刚、陈树军、袁
     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3、金通灵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4〕5号)、《关于对金通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季伟、朱军、张
     建华、袁学礼、冯霞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4〕第2号)、《关于
     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
     树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4〕第3号),深交所决定对金通
     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袁
     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
     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冒鑫
     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对金通灵、季伟、朱军、张建
     华、袁学礼、冯霞、申志刚、陈树军


10
     出具监管函。

     4、金通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2个,具体是①2017年至2022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②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述行为存在
     的舞弊缺陷。金通灵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个,分
     别为:①重大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未完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整改。②重要缺陷:金通灵在报告期
     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中国证监
     会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立案调查及行
     政处罚。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24]0011000299号〕,金通灵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51.07 万 元 。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89,152.73万元,未弥补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实 收 股 本
     148,916.42万元,金通灵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同行
     业可比公司三峰环境、中材节能、中
     材国际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581.65 万 元 、
     14,343.20万元、291,581.16万元。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

11
     字 [2024]0011000299 号 〕 , 2023 年 实
     现营业收入145,008.16万元,同比下降
     6.60%,实现归母净利润-50,551.07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39.81%, 扣 非 净 利 润 -
     56,108.23万元,同比下降 39.99%,与
     金通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
     中预计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相
     比,亏损加剧且变动幅度超20%。

     7、2021年3月26日,湖南省常宁市人
     民法院(2019) 湘0482民初2666号文判
     决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金通灵支付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
     公司赔偿款4,013.10万元。截止2023年
     期初,金通灵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
     4,013.10万元。2024年1月15日,衡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2021 ) 湘 04 民 终
     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神农节能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判决
     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衡阳市大宇
     锌业有限公司805.20万元。截止目前,
     805.2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保荐机构关注到下述事项存在一定风
     险,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金通
     灵于2024年5月9日披露的《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2023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回 复 的 公
     告》,提请投资者关注这些事项引致
     的相关风险。

     (1)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

12
                                       发电项目和年产28万吨高纯硅项目近
                                       年来进展缓慢,截至目前上述余热发
                                       电项目尚无回款,且未计提减值准
                                       备。

                                       (2)金通灵收购高邮林源、上海运能
                                       的成交价格较其可辨认净资产增值较
                                       高,金通灵确认了较大额度的商誉。
                                       报告期末,金通灵账面价值42,048.73
                                       万元,本期对高邮能源剩余商誉
                                       1,889.47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对上海运
                                       能 剩 余 商 誉 51,228.90 万 元 计 提 减 值
                                       9,180.18万元。2023年,高邮林源及上
                                       海运能的业绩情况均不达预期。若上
                                       海运能在未来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的
                                       收益,则需对商誉进行减值处理,从
                                       而影响金通灵经营业绩。

                                       (3)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3〕13号),泰州
                                       锋陵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
                                       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和利润总额。2023年泰州锋陵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732.14 万 元 , 净 利 润 -
                                       8,020.58万元,发生大额亏损。

                                       1、金通灵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金通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13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前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
     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
     议案》;

     2、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
     伟于2023年10月25日已辞去金通灵副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时任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于2022年9月16
     日已不在金通灵担任任何职务。金通
     灵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
     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季伟、许坤明、
     冒鑫鹏已不在金通灵担任董监高职
     务。

     3、金通灵于2024年1月10日已缴纳相
     应罚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证
     监局备案,2024年2月7日金通灵向江
     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4、保荐机构针对金通灵存在的问题于
     2024 年 1 月 和 4 月 对 金 通 灵 董 事 、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保荐机构督促金通灵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规范运作学习,深刻反思内部制

14
                                          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改,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
                                          及内部控制管理,避免再出现内部控
                                          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的事项,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荐机构提
                                          示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带来的投资风
                                          险。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16日

                                          2024年1月12日培训主要内容:1、信
                                          息披露的规范;2、保荐机构的工作要
                                          求和职责;3、案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4月16日培训主要内容:1、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规范;2、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3、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
                                          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根据大华会计 师事务 所 保荐机构提醒 公司按 照
                        (特殊普通合 伙)出 具 相关法规的规 定及与 交
1.信息披露
                        的《审计报告 》〔大 华 易所的沟通情 况,及 时
                        审 字 [2024]0011000299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5
                         号〕,公司实 现归母 净
                         利润-50,551.07 万元,同
                         比下降 39.81%,扣非净
                         利润 -56,108.23 万元,同
                         比下降 39.99%,与金通
                         灵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
                         业绩预告中预 计归母 净
                         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相
                         比,亏损加剧 且变动 幅
                         度超20%。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 部
执行                     控制重大缺陷2个,具体
                         是 ① 2017 年 至 2022 年 度
                         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②
                         时任董事、监 事和高 级
                         管理人员参与 上述行 为
                                                       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落 实
                         存在的舞弊缺 陷 。公 司
                                                       加强公司内部 控制的 整
                         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重
                                                       改措施,建立 健全并 有
                         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1
                                                       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和
                         个,分别为: ①重大 缺
                                                       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 同
                         陷:公司在报 告期内 未
                                                       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
                         完成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
                                                       注。
                         重大缺陷整改 。 ②重 要
                         缺陷:公司在 报告期 内
                         因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 导
                         致中国证监会 江苏证 监
                         局对公司立案 调查及 行
                         政处罚。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16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经营业绩进一 步下滑 :
                                                             针 对 金 通 灵 2023 年 经 营
                              根据大华会计 师事务 所
                                                             业绩进一步下 滑事项 ,
                              (特殊普通合 伙)出 具
                                                             保荐机构提请 上市公 司
                              的《审计报告 》〔大 华
                                                             充分关注市场 情况、 经
                              审 字 [2024]0011000299
11. 其 他 ( 包 括 经 营 环                                  营环境变化以 及外部 不
                              号 〕 , 公 司 2023 年 度 归
境、业务发展、 财务 状                                       利因素的持续 性, 采 取
                              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 净
况、管理状况、 核心 技                                       积极措施改善 生产经 营
                              利润为 -50,551.07 万元。
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情                                       情况,努力降 低各类 不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况)                                                         利因素对上市 公司经 营
                              公司经审计合 并资产 负
                                                             业绩造成的冲 击, 并 提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请上市公司 持 续做好 相
                              89,152.73 万 元 , 未 弥 补
                                                             关信息披露工作,及
                              亏 损 为 89,152.73 万 元 ,
                                                             时、充分地揭示风险。
                              实 收 股 本 148,916.42 万


                                           17
                           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 金
                           额超过实收股 本总额 三
                           分之一。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4〕81号),华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江
事项及整改情况                              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
                                            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2024年4月,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刘静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0


                                       18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然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79号)、《关于对郑义、
     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4〕62号)。江苏证监局
     对金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
     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
     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
     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
     通灵2019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5月14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
     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
     〔2024〕13号),深交所作出如下处
     分:一、对华西证券给予六个月不接
     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
     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
     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接受其向深
     交所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二、对刘静芳、张然
     给予两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
     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
     间,不接受其签字的证券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对华西


19
                                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刘
                                静芳、张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郑义、陈庆龄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华西证券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多
                                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
                                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进一
                                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完善分工,
                                健全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适应
                                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
                                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和制
                                度体系。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20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                       陈庆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