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1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
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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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7,935,454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2.192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437,0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02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7,752,054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2.1074%。其中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253,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7,933,8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的
99.996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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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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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宇瞳律师、沈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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