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4-01-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05),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吴丽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吴丽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其任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