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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00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400,769,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
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397,188,243股×1元/10股=39,718,824.3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
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9,718,824.3元/400,769,246股*10股
=0.99106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10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769,246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9,718,824.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769,246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718      邬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00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769,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7,188,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397,188,243股×1元/10
股=39,718,824.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9,718,824.3 元
/400,769,246股*10股=0.99106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106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1.9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
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2.00元/股-0.099106元/股≈11.9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盈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黎明、夏青青
    咨询电话:0574-83518938
    传     真:0574-82552277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