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7-01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宁
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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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中高级
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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