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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西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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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8 人 , 代表 有 表 决 权股 份数为
119,38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00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6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4,3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28%。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9、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9,380,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53%;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7%;弃权 0 股。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已选举焦生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李
惠琴女士的辞职申请已生效,李惠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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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