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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29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14:30 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

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由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昌胜先

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 名,代表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 88,483,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3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378,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

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88,378,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姜黎律师、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

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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