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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牧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北京时间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专

人、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昌胜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
合通讯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
表决票 7 张,实际收回表决票 7 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崔登峰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期,
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登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登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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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审查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公开发表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崔登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崔登峰先生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补选崔登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崔登峰先生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期。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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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登峰先生简历
    崔登峰先生,197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教授。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与商务管理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石河子大学“创业之星”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主
任,石河子大学品牌营销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
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河子
大学品牌营销研究中心主任;2024 年 4 月至今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河子大学品牌营销
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9 月至今兼任新疆塔里木绿洲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智
囊团专家顾问;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
部董事。
    截止目前,崔登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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