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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股份:建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劵代码:300107         证劵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4

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泽瑞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258,72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6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

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58,627,75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99%;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

代表股份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2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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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4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66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054%;反对5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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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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