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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向日葵: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五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长曹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施华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
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71,04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1,287,210,714股的28.82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 人 , 代 表 股 份 370,630,23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1,287,210,714股的28.793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0人,代表
股份41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0%。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十三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远期外汇锁定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99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4046%;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98,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4046%;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5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731,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
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4.5687%;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3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731,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
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4.5687%;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3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731,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
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4.5687%;反对3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3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杨明星、龚劲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
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